- 知识产权 -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专利权的保护

在我国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者受同等保护。 我国遵循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我国是《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方,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向我国递交专利申请。目前,我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注册和管理。

专利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代理条例》
4.《专利审查指南》

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著作权所有人可以向有关管理单位登记作品著作权,但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负责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等。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4.《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6.《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7.《电影管理条例》

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保护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注册保护原则外,《商标法》的另一重要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可能会获得注册批准,取得商标权。我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审核和管理。

商标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3.《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
4.《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5.《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定义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共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

理标志专用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3.《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中:“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保护基本相同,认定商业秘密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也基本一致。

商业秘密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本宣传手册仅供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参考使用。


上一篇:第一篇
下一篇:最后一篇